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财协”)各会员单位深化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弘扬培育以廉为荣、诚信合规的金融文化,营造行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树立财务公司行业廉洁形象,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公约。
第二条 中国财协按照章程有关规定,为会员单位开展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工作提供条件。各会员单位应对中国财协推进行业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三条 凡中国财协会员单位均应签署本公约并自觉执行。
第二章 自律约定
第四条 坚持党对清廉金融文化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的全过程。
第五条 笃学清廉金融文化理论。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集体学习、日常廉政教育、入职培训等必学内容。
第六条 厚植清廉金融文化基础。将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纳入公司文化建设体系统一谋划,打造具有财务公司特色的清廉金融文化品牌。
第七条 树立清廉金融文化取向。推动公司干部员工树立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努力做到风气严实、家风清廉、班子廉政、员工廉洁,充分发挥廉洁文化导向作用,不断提高员工拒腐防变免疫力,激发廉洁合规内生动力。
第八条 培育清廉金融文化生态。坚持将清廉金融文化要求融入业务经营、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人员管理等环节,以清廉固根基、促发展,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营造遵纪守法、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守正创新、健康向上的清廉文化“新生态”。
第九条 构建清廉金融文化模式。坚持将廉洁要求贯穿到干部员工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之中,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正向引导和警示教育相结合,惩治震慑、制度约束和提高觉悟协同发力,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机制保障和思想保证。
第十条 加强清廉金融文化考核。将廉洁从业情况纳入董事(理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履职评价内容和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岗前承诺守廉、任期述职述廉、离职审计问廉等机制,将廉洁从业情况、党风廉洁意见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调整的参考条件。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中国财协负责对会员单位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探索建立黑名单和灰名单,用于从业警示。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单位,中国财协将根据相关规则和程序,视违约程度进行以下相应的自律处理:
(一)对其警示并责令整改。
(二)行业内部通报批评。
(三)取消中国财协年度评优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公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自签署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公约由中国财协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