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种不正之风行为。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内幕交易、金融欺诈、涉黑涉恶等违法违规活动。
三、遵守监管各项规定,严禁违规交往、利益输送、行贿、干预监督检查和请托违规办事等典型“围猎”行为。
四、遵守财务公司制度,严禁违规开展金融业务,不得贪污、侵占、挪用、损害、浪费财务公司和客户的资金或财产。
五、遵守廉洁自律原则,严禁以权谋私、钱权交易、商业贿赂、“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
六、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严禁通过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虚假宣传、违规承诺、误导销售等方式,损害客户权益。
七、遵守忠诚履职原则,严禁利用职权操控、干预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八、遵守保密管理要求,严禁泄露或利用知悉的国家秘密、内幕信息、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谋取私利。
九、遵守回避管理要求,严禁经办或审批本人亲属或与本人有利害关系人的业务,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取酬。
十、遵守清廉尚德家风要求,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家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家人投资经营的企业发生非正常经济业务往来。